牛曉明對其注冊在第32類的18151410“素言”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不服,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該商標的駁回復審事宜,并最終取得維權成功。
案情回顧:
商標對比如下:
申請商標 18151410 |
引證商標 865406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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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商標“ ”是經(jīng)過特殊設計的圖形化文字商標,整體象征申請人的產(chǎn)品選取最新鮮的原材料,經(jīng)過層層工藝,最后才進入精美的容器供消費者享用。申請商標排布錯落有致,極具特點,并將形象的圖形寓于文字之中,表達了深刻的企業(yè)理念,設計十分巧妙,能夠最大限度地吸引相關公眾的目光,從而起到使人印象深刻、更好指引商品來源的作用。引證商標“
”整體猶如一塊韻味味十足的古老牌匾,整體表現(xiàn)形式都表現(xiàn)出強烈的傳統(tǒng)文化氣息。
申請商標所指定使用的商品為:無酒精果汁飲料,無酒精果茶,等滲飲料,無酒精蘆薈飲料,乳酸飲料(果制品、非奶),植物飲料,米制飲料,烏梅濃汁(不含酒精)。
引證商標所指定使用且與申請商標構成交叉檢索的商品為:冰茶,茶飲料。
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所指定使用的商品無論從商品屬性、原料、銷售場所還是消費人群方面都有較明顯差異,而且兩商標所指定商品均需要進店消費,申請人的“果飲店”位于海南省,引證商標所有權人的“茶坊”位于福建省,兩店距離遙遠,混淆的可能性極小,并且“果飲”與“茶”風格迥異,依據(jù)一般相關公眾的認知程度,完全不會在二者之間產(chǎn)生混淆與誤認,二者均能很好地指引各自商品的來源。
申請商標“ ”以“水珠”與“天平”體現(xiàn)申請人品質與價格對等,誠信經(jīng)營;“
”以“原料”與“飲料杯”體現(xiàn)其原料新鮮、工藝精湛。商標整體設計十分巧妙新穎??梢越o消費者留下清晰明確的印象,將申請人的商品從眾多的提供者中區(qū)分開來。所以,申請商標是一種精心設計的標識,而并不屬于任何一種不規(guī)范文字的范疇,作為商標使用當然不會造成任何不良影響。
申請人將申請商標廣泛應用在其店面牌匾、店內(nèi)燈箱、飲品杯、外賣手提袋以及代金券上,使之有更多的機會與廣大消費者進行“親密接觸”,極具設計感的logo、原生態(tài)的店面、健康的理念、美味的飲品以及貼心的服務,使得該商標被越來越多追求健康的時尚人士所青睞,“ ”品牌的知名度大大提高。
綜上所述,申請商標設計獨特,將企業(yè)理念融入漢字設計,巧妙得使?jié)h字圖形化,使得商標整體更加生動、形象、引人注目,也更加明確地指引了商品來源,并非不規(guī)范使用漢字,亦不會混淆相關公眾特別是中小學生的認知,不易產(chǎn)生不良社會影響,應當作為商標使用。由于我公司律師分析的有理有據(jù),商評委最終裁定18151410“素言”商標予以初步審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