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旅想文化發(fā)展有限公司對其注冊在第16類的17470463號“三生有信”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不服,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該商標的駁回復審事宜,并最終取得維權成功。
案情回顧:
申請商標標識:
申請人申請“三生有信”商標獨特的設計淵源,代表了申請人“以信相約,以信相認,以信寄情,以信寄念”的設計理念。同時,該商標的申請體現(xiàn)了申請人積極響應社會需求的號召,實現(xiàn)其社會價值的社會責任感。
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兩商標在整體含義、外觀、呼叫等區(qū)別明顯不同,根本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與誤認,申請商標應當予以核準注冊。
對比圖如下所示:
申請商標 17470463 |
引證商標 1557039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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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商標“超越時間觀念,傳遞與寄托公眾私人珍貴情感的載體”與引證商標“長久的愛戀”的整體含義明顯不同。申請商標強調(diào)以信為媒介進而寄托公眾感情,而引證商標只是單獨強調(diào)感情的長久。兩商標在含義上區(qū)別明顯,不構成近似,更不會造成公眾的混淆與誤認。
申請商標“信”字采用藝術化設計手法,將漢字部分圖形化;引證商標顯著部分是其標識的尾字“愛”,此字不僅明顯大于該標識的其他字體,而且還采用了繁體字的呈現(xiàn)方法,將公眾的眼球集中在此字上。申請商標整體標識呈現(xiàn)了一種干凈、簡約、形象生動的視覺效果;引證商標整體標識呈現(xiàn)給觀者一種醒目、復古的視覺感覺。再者,兩商標在標識字體的呈現(xiàn)方式上存在顯著區(qū)別,使得標識整體外觀明顯不同,根本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與誤認,二者根本不構成近似。
申請商標“信”字與引證商標“愛”字讀音的根本不同,基于公眾對漢字的敏感性,可以輕松區(qū)分兩商標的不同。并且兩商標完全可以通過其讀音的不同,起到識別其各自商品來源的作用。
申請人已將申請商標大量投入到宣傳、使用以及銷售中,申請商標在消費者中已經(jīng)具有了很高的知名度,能夠作為商標標識,起到區(qū)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,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與誤認。
由于我公司律師分析的有理有據(jù),商評委最終裁定17470463號“三生有信”商標予以初步審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