廊坊市澳瀾玻璃微珠有限公司對其注冊在第19類的58927148號“澳瀾 OLAN”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不服,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該商標的駁回復審事宜,并最終取得維權成功。
案情回顧
一、申請人“廊坊市澳瀾玻璃微珠有限公司”已在相同類別申請注冊了“澳瀾 OLAN”系列商標,且已成功注冊,而申請商標正是作為其系列商標的延續(xù),是申請人出于對其知識產(chǎn)權權利的保護。
二、申請商標設計獨特,且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的構成來源完全不同,在呼叫、含義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,絲毫不構成近似。同時,完全符合《商標審查審理指南》的但書部分規(guī)定,不構成近似,應當予以初步審定并公告。
商標的顯著部分是指在商標的整體構成中處于支配地位、決定商標的整體形象并對商標起主要識別作用的部分。申請商標中有明確的漢字“澳瀾 OLAN”作為標識的顯著部分進行識別,呼叫為:“ào lán”。引證商標是單一的圖形商標,圖形是標識的唯一元素,圖形整體作為標識的顯著部分進行識別,無固定呼叫。
申請商標是由圖形、漢字、英文構成的組合商標,整體呈左右結構,層次分明。上方的英文為漢字“澳瀾”的拼音翻譯形式,具有特定的指向性。左邊的圖形為標識的修飾部分,僅起到修飾作用。引證商標是由圖形一種元素構成的單純圖形商標,元素單一。
申請商標“澳瀾 OLAN”是申請人精心設計而成,“澳瀾 OLAN”取自申請人“廊坊市澳瀾玻璃微珠有限公司”的企業(yè)字號,明確指向申請人企業(yè)本身。同時表達了申請人崇尚科技,追求健康環(huán)保,不管遇到多大風浪都會像海鷗一樣在太陽底下自由的翱翔。引證商標為單純的圖形商標,圖形部分大致為圓形,表明其企業(yè)“ 遼寧考克環(huán)保節(jié)能建材有限公司”環(huán)保節(jié)能、循環(huán)利用。
三、申請商標的申請人是一家主營專業(yè)的玻璃微珠生產(chǎn)企業(yè),引證商標的注冊人則是一家專門生產(chǎn)銷售保溫材料的企業(yè)。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在所有人的行業(yè)屬性、產(chǎn)品領域等方面存在諸多不同,相關的消費群體也完全不同,在實際生產(chǎn)和使用中不會引起相關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。
四、申請人對申請商標極為重視,已取得《作品登記證書》,并在對申請商標的長期使用過程中,通過各種方式進行大量的宣傳和推廣,具有廣泛的知名度和誠信度,深受消費者喜歡和信賴。申請商標完全可以起到區(qū)分商品來源的作用,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與誤認。
綜上,申請商標設計獨特,與引證商標差別顯著,在使用中極易區(qū)分,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與誤認,應當予以初步審定并公告。由于我公司律師分析的有理有據(jù),國家知識產(chǎn)權局最終裁定58927148號“澳瀾 OLAN”商標予以初步審定。